面向入驻国际经济区的外国・外资企业的支持制度
对于入驻兵库县指定的“国际经济区”,被兵库县认定为“鼓励入驻项目”的新创业企业或从县外搬迁而来的外国・外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设立的入驻支持制度。
1.面向外资企业的办公租金补助
支持内容 | 租赁办公楼等入驻国际经济区时的租金 |
补助率 | 1/2以下(县市各1/4) |
限额 | [神户市] 1,500日元/m2、月,1000万日元/年 [兵库县] 750日元/m2、月,100万日元/年 (常用雇佣者11名以上的情况,1,500日元/m2、月,1,000万日元/年) |
补助期限 | 3年以内 |
※ 如果满足附件所述条件,有时还可适用神户市提供的额外补助政策。
2.外资企业设立支援补助
〇市场调查经费有关的补助
支持内容 | 为了入驻国际经济区而开展市场调查所产生的经费 |
补助率 | 1/2 以下 |
限额 | 100万日元/家公司 |
〇法人登記経費に係る補助
支持内容 | 入驻国际经济区时进行注册登记或获取在留资格所产生的经费 |
补助率 | 1/2 以下 |
限额 | 20万日元/家公司 |
※ 必须在开始市场调查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提交后所产生的经费才能作为补助对象)
※ 补助金支付的决定,在入驻国际经济区后,通过提交申请、交付确定等流程来进行。
上述申请提交本身,并非补助金支付决定。此外,所产生的经费是否属于补助对象范围,要经过审查后决定。
3.雇用补助
支持内容 | 入驻国际经济区内企业新雇用人员的人工费 |
补助额 | 新雇用的正式员工30万日元/人 |
要件 | 新雇用正式员工11人以上 |
限额 | 3亿日元 |
※ 新的正式员工雇用:必须是在认定为鼓励入驻项目后决定的新雇员工或从县外调动来的、购买了社会保险的直接雇佣人员,
而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拥有县内居住证的人员
4.法人企业税的减免
支持内容 | 对于入驻国际经济区内企业,实施区别征收企业税 |
减免率 | 1/3、5年 |
要件 | 占用建筑面积1000m2以上 |
※ 减免额按照全县内从事鼓励入驻项目的所有员工的缴税额,计算出标准额。
〇外国・外资企业是指
・外国企业 | 按照外国法令成立的法人 |
・外资企业 | 按照日本的法令成立的法人,外国企业所拥有的持股数或出资额,占其已发行总股本或总出资额的 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企业 |
〇国际经济区
为了形成商务环境在国际上富有吸引力的国际经济基地,根据产业落地条例而指定的如下区域
【三宫、港岛Ⅰ・Ⅱ期、六甲岛、HAT神户、南芦屋、播磨科学公园城市、姫路站前、广畑、网干、淡路津名地区(生穗地区)】

〇所谓鼓励入驻项目
是指可提高兵库县产业活力、创造新就业的项目,而且必须是利用高新技术的项目或有助于让县民生活更富裕或有助于促进国际经济交流的项目